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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鼓勵策劃具藝術性、創造性及互動體驗性之兒童藝術展覽,並培育專業策展及藝術教育人才,開啟多元且富教育功能的展覽面向,以提升兒童藝術與人文素養,進而啟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 二、申請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台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 二 )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 三、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申請 ( 一 )各級機構、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 二 )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 四、徵選案件 自2021年1月2日至2月28日止公開徵件,徵選2021年度展出案,以1案為原則。若未達評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五、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1.初審:由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專家學者進行複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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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兒童美術館策展徵件 徵選案件: 自2021年1月2日至2月28日止公開徵件,徵選2021年度展出案,以1案為原則。若未達評選標準。 展覽經費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額度(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鼓勵策劃具藝術性、創造性及互動體驗性之兒童藝術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