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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之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業務之推動,特辦理本活動。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920"]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caption] ◎獎項: 一、團體獎項:績優學校獎、績優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終身成就獎。 ◎推薦方式: 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說明如下: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2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惟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 ...
發布單位:教育部
112年第十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請於112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獎勵方式: 團體獎項: 績優學校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績優團體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個人獎項: 教學傑出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活動奉獻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終身成就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