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之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前送件至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由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完成初選後,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將縣(市)初選後資料備文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二) 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除臺北市立大學以外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國立國民小學)及全國性團體,請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備文函送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 (三)申請表word電子檔請寄至「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信箱: ctusf21@mail.ctusf.org.t ...
發布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 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將縣(市)初選資料函送 團體獎項: 績優機關獎、績優學校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個人獎項: 教學傑出獎、活動貢獻獎、運動教練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 特別獎項: 學校體育奉獻獎、終身成就獎:獎座一式、獎狀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