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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17450號函核定 第一條 依據: 本規程依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 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5日(星期六)至5月28日(星期二),在南投縣舉行。 第三條 承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 第四條 參賽單位: 直轄市及各縣市。 第五條 選手參賽資格: 一、 戶籍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應至本賽會結束當日113年5月28 日),並符合各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以110年1月19日(星期二)前設籍為準】。 二、 年齡規定: (一)依各種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各項競賽足歲年齡認定以比賽 ...
發布單位:教育部、南投縣政府、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113年中華民國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正式網路註冊: 自112年12月1日(星期五)8時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17 時註冊截止日並報名資料送達。 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5日(星期六)至5月28日(星期二),在南投縣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