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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獎勵平日熱心推動環境教育成效績優之非個人組(學校、團體、社區、機關(構)、民營事業等)與個人組參選者,特設高雄市環境教育獎予以表揚、擴大獲獎者影響力,以鼓勵全民學習環境教育相關技能知識,並善盡個人社會責任採取環境教育行動,共同投入環境教育,爰將辦理「國家環境教育獎」本市初審作業。 二、環境教育獎分成六大獎勵項目,各獎勵項目之對象資格規定如下: (一)團體組:經本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之人民團體(包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但不包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二)民營事業組:經本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事業,如總公司、分(子)公司(部)或廠(場)、商行、一般公司行號、大眾傳播事業、金融業、農(漁)會或服務業等。 (三)學校組:本市公私立大專院校所(分校或校區)、高中(職)校(分校或校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等學校。 ...
發布單位:高雄市環境保護局
第九屆高雄市環境教育獎 參選報名時間於即日起至5月31日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團體組、民營事業組、學校組、機關(構)組、社區組、個人組 獎勵方式區分為特優獎、優等獎,名額如下: 特優組:六大獎勵項目,每個獎勵項目一名,共計6名 優等組: 六大獎勵項目,每個獎勵項目五名,共計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