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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暨自薦報名須知 【活動宗旨】 文化部為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營造優質文化環境,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訂定「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期藉由頒獎典禮,感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團體及個人,對我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之貢獻。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920"] 第十六屆文馨獎[/caption] 【對象】 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及個人。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採認範疇】 (1) 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2) 促進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3) 推廣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 (4) 培育文化藝術之人才 ...
發布單位:文化部
第十六屆文馨獎 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9日止 分為自薦或推薦報名 報名獎項分為「常設獎」與「特別獎」兩類,採分開報名,皆須符合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特別獎(除「年度贊助獎」外)以單一計畫報名,報名單位可提具不同計畫參獎,惟計畫內容及受贊助對象不可重複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