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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時間: 本局112年度第3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112年5月1日至6月10日(適逢假日,延至6月12日)止受理申請,限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計畫。 二、申請資格: 1.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2. 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 三、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應就以下申請類型及申請項目各擇一申請) 1. 申請類型: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社區文化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 2. 申請項目:創作、演出/映演、展覽、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進修、其他。 四、審查方式 1. 初審: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初審者將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2年度臺北市「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第3期 受理時間: 自112年5月1日至6月12日止 補助經費說明: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本年度4期補助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