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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提昇本縣藝文水平、累積及拓展本縣藝文創作能量,並培養新銳藝術者創作及策展計畫執行,特辦理此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計畫,以鼓勵優秀創作者、策展人展出作品及策展成果。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840"] 113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caption] 二、申請資格及檔期排定原則 徵件名稱 申請資格 檔期排定原則 A 屏東美術館展覽徵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聯展)及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2. 個人未於 111-112 年於屏東美術館辦理個展、雙人展或三人聯展,團體未於 111-112 年於屏東美術館辦理團體展覽者。3. 不受理申請用途為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用途。 ⚫ 地點: ...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13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8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投件方式:本案僅受理紙本投件,申請者請填妥申請項目資料(請依各項目申請表所需資料印製),逕送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3年度展覽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