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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113年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展覽 欲申請者表件資料請於112年7月21日前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逾期不予受理 實施範圍及對象:凡從事書法、繪畫、雕塑、攝影、工藝、應用設計等美術創作展覽形態或相關推廣活動 經本局審核同意展出者,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