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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賽資格: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 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 3 分之 1,報名團隊僅 1 人者,須為新住民;2 人者須至少 1 名為新住民身分。 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達 3 分之 2 或以上,將由大會於比賽總分進行加分。(依人數進行總分 1 至 4 分加分,詳細情形請參考加分表) 若個人戶籍地為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地區新住民;或團隊中參賽者超過 2 分之 1,戶籍地為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地區新住民,則直接參與決賽。 報名須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利資格審查。比賽當天請務必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便查驗確認身分。 A. Eligibility: New residents who shall hold the ID cards or legal residence permits of ...
發布單位:教育部
第八屆新住民舞蹈比賽 報名時間: 112年08月01日(星期二)起至112年09月25日(星期一)止 比賽辦法: 舞蹈類型:以新住民母國民族舞蹈為主 參賽者須自備服裝、舞具、音樂 請註明舞作名稱、舞作內容、編創者、演出者 參賽資格: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