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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修訂 壹、目的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自民國100年起舉辦 新北市紀錄片獎,多年來扶持許多傑出紀錄片導演,為鼓勵曾獲本市紀錄片獎之優選影片持續發揮紀實影像的感人力量,發展成長片並上院線放映,讓更多觀眾欣賞優質紀錄片,促進影視產業發展,開拓國內紀錄片市場,特訂定本辦法。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918"] 2024「感動,無所不在」新北市紀錄片獎[/caption] 貳、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應為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之優選影片拍攝團隊。 二、 申請行銷協助之影片須曾獲選為「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且該影片獲獎後仍持續拍攝發展成長片,並有國內院線放映之計畫者。 參、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者應檢具行銷宣傳活動企劃書一式7份及電子檔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113年度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應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額度及給付條件 每部影片本局僅提供1次行銷協助,其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 通過評審會議後,申請者應於接獲本局通知後,檢據辦理款項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