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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國內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豐沛臺灣原生文化內容及創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000"] 113年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caption]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未曾出版或曾出版二本(含)以內繪本或圖文書之新秀創作者。 (二) 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如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由創作者其中一人代表申請,共同創作者均應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並應檢附共同創作者之同意書。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 林小姐,02-8512-6225 林小姐,02-8512-6697 備註: 獎勵條件: (一) 繪本或圖文書創作,創作形式不拘,使用我國國家語言創作 ...
發布單位:文化部
113年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 受理申請至113/10/15 23:59 每案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十萬元,獲獎名額上限為三十名 繪本或圖文書創作,創作形式不拘,使用我國國家語言創作,且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 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