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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彰化縣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附件-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

發布單位:彰化縣政府

113學年度彰化縣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 收件於113年10月21日至113年11月1日 教師組:第一名核予嘉獎二次,第二、三名核予嘉獎一次(以上得獎者若為實習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則改頒獎狀),佳作頒發獎狀一張 學生組:凡錄取者,頒發縣府獎狀一張 同一個作者同一徵文項目限投1件作品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