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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理目的 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營造社會重拾老建築及其技藝價值,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以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並為維護與因應本市歷史街區內及周邊環境風貌之特性,特制定本補助申請須知。 貳、依據 一、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二、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 三、臺南市府城( 含緩衝區 )歷史街區計畫書。 四、臺南市鹽水歷史街區計畫書。 五、臺南市新化歷史街區計畫書。 六、臺南市麻豆歷史街區計畫書。 參、申請類別、資格及對象 一、建物整修類: ( 一 )建物條件:民國60年( 含 )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建或修建為原則。但私人經營具公益性之公有建物或民國60年 ...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110年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110年02月19日截止,若文化部公告持續受理,得由本局另行公告追加梯次。另如有個案經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建物整修類: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建或修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