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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本市公告登錄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及相關列冊追蹤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應備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市公告登錄及列冊追蹤之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身分證、立案登記、公告、列冊通知函等證明影本。 (二)其他個人及團體:身分證明影本或立案證明及被維護之本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同意書或合作意向書。 送件方式: 1. 紙本郵寄,申請書格式請逕下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110年第2期)」,請以A4紙張直式印出,1式15份,以本申請書為封面左側簡易裝訂成冊,於申請收件截止日(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臺北市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補助.第2期 補助申請案以補助本市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者或保存團體與文化資產之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等有關之保存紀錄、傳習計畫、調查研究、出版、學術研討、推廣等計畫。 同一計畫僅受理一案申請,不得以不同申請人提出多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