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收件日期 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二、送件方式 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請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申請案表件及詳細計畫書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之( 請勿裝訂俾利送印及開會審查 )。 外封套請書明「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1. 掛號郵寄( 限郵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收。於收件期間內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 專人送達( 含快遞及便利商店宅急便 ):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5:00 ),送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三、本年度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150萬元整。 四、其他相關規定請詳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 收件日期: 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本年度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150萬元整。 申請資格:於臺北巿立案之公司、行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演藝團體且 於臺北市經營音樂藝文表演空間者。 本局「藝響空間網」進駐團隊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