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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件日期 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二、送件方式 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局,請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申請案表件及詳細計畫書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之( 請勿裝訂俾利送印及開會審查 )。 外封套請書明「藝響空間網簡易修繕專案補助」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1. 掛號郵寄( 限郵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發展科收。於收件期間內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 專人送達( 含快遞及便利商店宅急便 ):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5:00 ),送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三、單一申請者最高補助額度以本局該年度補助預算分支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藝響空間網簡易修繕專案補助 收件日期 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單一申請者最高補助額度以本局該年度補助預算分支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本年度單一申請者以30萬元為限) 申請資格: 經【「藝響空間網」藝文團體使用台北市公有房舍申請須知】向本局申請審查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