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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時間:110.02.20 一、 依據 經濟部 105 年 12 月 20 日經能字第 10504606340 號函「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作業要點」。 二、 目的 ( 一 ) 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提升國民中小學師生能源素養。 ( 二 ) 藉由公開表揚與示範觀摩活動,展現學校推動能源教育之成效。 ( 三 ) 提升社會大眾之能源素養,拓展能源教育宣導及節能減碳之成效。 三、辦理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經濟部、教育部。 ( 二 )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三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四 ) 協辦單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 )。 四、 參選資格 ( 一 ) 依法設立之國民中小學。 ( 二 )2 年內( 108 年及 109 年 )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 ...
發布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 推薦報名: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4 日止推薦報名。 金獎:頒發金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 銀獎:頒發銀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 優選獎:頒發優選獎獎牌1座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參加選拔之學校應透過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