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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推廣藝文活動,促進場館運用,鼓勵藝術家創作及分享,特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內容: 獲審查通過之入選個人或團隊得與本所共同辦理展覽。入選單位須提供展覽期間所有展示資料及作品,並協助展覽執行相關事宜;本所將無償提供展覽場地,並負擔展覽相關經費,全案以新臺幣130萬元( 含稅 )為上限,包含策展費、佈卸展、開幕式、展場規劃設計、展板大圖設計輸出、展櫃及燈光、展品保險運輸與推廣教育活動等相關費用,原則依政府採購法以招標方式委由廠商辦理。相關經費仍需依申請內容進行評估。 三、展覽地點: 中山堂第一、二展覽室及迴廊(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 )為主,展覽室面積各約20坪,如展場平面示意圖( 附件5 )。 四、檔期時間: 110年11月17日至110年12月31日 ( 含佈卸展 )。 ...
發布單位: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110年臺北市中山堂藝文特展徵件計畫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止。 檔期時間: 110年11月17日至110年12月31日 (含佈卸展)。 展覽地點: 中山堂第一、二展覽室及迴廊(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2樓)為主,展覽室面積各約20坪,如展場平面示意圖(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