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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實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 一 )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 職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 前三名 )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 三 )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 四 ) 限單幅作品。 ( 五 )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詳見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 三、 報名與初選送件方式:(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
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至110年5月21日(週五)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高中組第一名10000; 國中組第一名5000; 國小組第一名4000。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