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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環境永續發展,推廣普及綠建築,促進節能減碳效益,辦理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以表揚獎勵獲選作品之設計建築師、相關專業工業技師、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進而激發全民對綠建築之重視。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本會辦理評選活動,依據內政部108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一、 參選案件之申請人( 以下簡稱申請人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 一 )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 二 ) 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二、 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三、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相關文件,按序編頁 ...
發布單位:內政部
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 收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5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