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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本部105年11月15日經能字第10504605640號函訂頒之「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宗旨: 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四、參選資格: ( 一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 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 ( 二 )自110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 ...
發布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110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參選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自110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之情事。 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