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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受新冠疫情影響所致表演藝術類活動及產業之衝擊,鼓勵從事藝文工作之團體及個人得於疫情期間持續創作或展演,而訂定本計畫。 一、申請資格: ( 一 ) 團體申請者:於本縣立案之演藝團體( 需檢附有期限內之立案證明影本 ),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證明。 ( 二 ) 個人申請者:需為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本縣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二、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6月30日止。 三、徵件項目及入選金額: ( 一 ) 徵件項目 1.表演藝術編創計畫:依藝術類別( 現代戲劇、傳統戲劇、音樂、舞蹈 )撰寫劇本、舞碼、創作歌曲及教案…等。 2.居家劇場影片徵件:依演藝術類別( 現代戲劇、傳統戲劇、音樂、舞蹈 )專才為基礎,拍攝完整影片,時間長度約10~15分鐘,其影片性質得為展演、教學…等。 ★加分條件:只要在影片中不限形式與 ...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110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紓困徵件 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6月30日止。 入選金額: 1.表演藝術編創計畫:經審查委員審查後評定入選金額,上限10萬元。 2.居家劇場影片製作:經審核通過入選者獲2萬元演出費。 3.經典影片再現:經審核通過後獲1萬元入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