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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5265B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4344B號令修正 一、教育部為辦理總統教育獎( 以下簡稱本獎項 ),鼓勵及培育學生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辦理本獎項之遴選、頒獎表揚與獲獎學生後續發展及資源連結之協助,設總統教育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下設遴選分組委員會及發展分組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 一 ) 遴選分組委員會: 1、網路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 2、初審評選作業。 3、複審評選作業及實地訪視。 4、獲獎名單公布。 5、頒獎及表揚作業。 6、獲獎學生獎助學金撥付。 7、編撰獲獎學生芳名及事蹟錄。 8、其他有關遴選、頒獎及表揚相關事項。 ...
發布單位:教育部
2021總統教育獎 推薦時間自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止。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9學年度在學學生。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