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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 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 的: 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叁、組 織: 設立「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總召學校: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電話:(02)2891-4131 轉 8301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五常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臺北市松山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 自110年9月15日(三)起至9月25日(六)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參賽資格: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