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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 的: 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貳、依 據: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叁、組 織: 設立「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指導單位: 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總召學校: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地址:11287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電話:(02)2823-4811轉350、311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美術比賽 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賽資格 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就讀臺北市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