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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國內研究生對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化歷史、社會地理及人文發展等相關主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保存並建立本土文化,充實本縣文獻史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 凡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士及博士班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後,其論文符合獎勵目的者,得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獎勵金額:博士論文新台幣貳萬元,碩士論文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四、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二名、碩士班研究生五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二)申請者填妥申請表(附件一),於論文口試通過後,檢附正式呈交學校之論文五本、指導教授及其他師長推薦信各乙封,向本府提出申請,採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加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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