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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為推動社區營造,鼓勵社區組織及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透過賦權培養社區自主營運,促發社區關心公眾事務之認同感,達到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辦理本補助案,主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承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補助對象: 一、十八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以至少二人組成工作團隊方式共同申請。 二、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為第二部門(如依民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成立之團體、社會企業等),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與合作社區組織之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三、提案單位 ...
發布單位:
為推動社區營造,鼓勵社區組織及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透過賦權培養社區自主營運,促發社區關心公眾事務之認同感,達到社區總體營造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辦理本補助案,主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承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