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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_110年新北市文化資產補助公告_改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 申請資格: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