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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舞台劇本徵選-徵選辦法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眷村舞台劇本徵選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11年2月8日下午5時00分止。 獎勵方式: 首獎: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優等: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佳作: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1只,獎盃1座。 徵件以「眷村故事」為主題,需運用眷村文化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