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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補助演藝團體縣外展演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補助演藝團體縣外展演活動申請審查作業 即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辦理收件作業。 申請活動視活動效益核給補助額度,團體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四十萬元、個人每案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歡迎本縣立案滿二年(含)以上之演藝團體及本縣籍個人從事表演藝術工作者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