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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為保存臺灣人權相關史料、文物及推廣人權教育活動,強化紀念場域永續經營,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等工作。 獎補助對象說明: 1.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2.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 3.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 4.個人(自然人)。 受理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承辦人: 國家人權博物館 楊小姐 02-2218-2438分機367。 nhrm225@nhrm.gov.tw 備註: 一、本補助全年度分二期收件,第1期收件日為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第2期收件日為當年度5月31日止。統一採紙本收件審查。 二、111年第1期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111年.第一期 申請期間: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政府機關: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機構: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個人: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