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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觀光發展基金補助團體及個人收支清單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111年澎湖縣政府影視媒體補助案 徵件至111年3月31日止。 電影片每案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上限。 電視電影每案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電視連續劇五集以上未滿二十集每案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二十集以上每案以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電視單元劇每案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