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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辦法

發布單位:新北市金陵女子高級中學

第二十三屆金陵文藝獎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1年03月04日止。 獎勵方式: 高中組: 散文:第一名:伍仟元。 新詩:第一名:伍仟元。 國中組: 散文:第一名:伍仟元。 新詩:第一名:伍仟元。 徵文題目:自訂,限用語體文。 徵文對象:新北市、台北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