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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為引導我國電視內容產業與國際市場趨勢及產製規模接軌,鼓勵製作多元類型及具國際市場性的電視作品並研創節目模式,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質量及國際競爭力。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哲丞 02-2375-8368分機1511 備註: 一、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111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將於5月3日下午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1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2日止。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報名特別獎項:每一獎項得獎者(參賽單位)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