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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收件時間展延至110年2月1日( 以郵戳為憑 ),獲選績優的學校可獲得獎座、獎狀及最高新臺幣20萬元;個人可獲得獎座、獎狀及國內、外增能進修的機會,歡迎各界踴躍申請,表揚為推動客語教學辛苦付出的學校與人員。 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訂定 一、 目的: 客家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之個人,以落實客語教學,提高教學品質,依據「客家基本法」第九條規定訂本實施計畫。 二、 獎勵對象如下: ( 一 ) 校長。 ( 二 ) 老師、學校或幼兒園相關人員及其他推廣客語教學者。 三、 獎勵申請方式: 包含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 ( 一 ) 自行申請由符合獎勵條件之對象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09年度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收件時間展延至110年2月1日(以郵戳為憑) 獎勵對象如下: 校長。 老師、學校或幼兒園相關人員及其他推廣客語教學者。 獎勵申請方式: 包含自行申請及推薦申請二類。 自行申請由符合獎勵條件之對象提出申請。 推薦申請由政府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