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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目的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為協助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產業,爰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針對「產業綠色智慧化管理」、「製程改善」、「高效率節能產品或低碳技術」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必要節能減碳」等項目,以補助方式協助產業突破減碳困境,加速產業綠色轉型並擴大落實減量。 二、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三、申請辦法 請於111年6月30日將申請應備文件寄至以下地址: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收件地址:10668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02-7704-5179 陳小姐 電子信箱 lucychen@ftis.org.tw 四、申請資格 (一) 依法於本市辦竣公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
111年度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改善低碳科技設備費用補助:每案獲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伍拾萬元。 透過節能減碳或節水技術評估,於其廠房、製程、營業場所進行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或換裝節能、節水設備及其附屬週邊設備(含檢測儀器及控制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