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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11年 月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 號函核備辦理。 貳、宗 旨: 為提倡大專校院足球風氣,培養優秀足球球員並提升足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參、組 織: 一、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共同主辦: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南市政府體育處及各市(縣)政府教育(局)處。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吳鳳科技大學)、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臺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中國文化大學、吳鳳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大學、東海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政治大學、輔仁大學、國立屏東大學、長庚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大學、高雄醫學 ...
發布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聯賽 球隊註冊及人員報名日期:自111年9月19日上午9時起至10月21日下午5時止。 比賽日期:自111年11月20日起至112年04月30日止。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足球比賽規則。 凡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均得組隊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