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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雲林縣政府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徵稿項目:文學創作、文學論述。 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主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一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