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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臺索取。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02 年 02 月 19 日府文圖字第 1027401329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8 年 02 月 27 日府文圖二字第 1083801670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09 年 01 月 16 日府文圖二字第 1093800709 號函修訂 一、 雲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蒐集雲林縣( 以下簡稱本縣 )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 一 )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 二 ) 設籍、就業或服役:( 曾 )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 三 ) 就學:( 曾 )在本縣各 ...
發布單位:雲林縣政府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徵稿項目:文學創作、文學論述。 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主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一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