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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補助要點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 親送、委託他人者:應備妥要點規定之文件,於110年2月24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並以本局收發章戳為憑。 每一獲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企畫書所附節目預估製播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其中行銷費用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