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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金視獎-獎勵要點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金視獎 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 報名者所檢附之書面文件檔案均應以PDF檔案格式、參賽節目檔案均應以MPEG-4(H.264)或MOV(H.264)檔案格式,併儲存於同一隨身碟或行動硬碟,並以標籤於隨身碟或行動硬碟註明報名獎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