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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含 )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演藝人員: ( 一 )曾參與三十個以上影視作品( 含網路 )演出。 ( 二 )演藝資歷達二十年以上。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二 )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三 )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 四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 五 )政府編列預算捐( 補 )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受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 受理申請日期:110/11/01~110/11/08 17:30。 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時所附申請補助集數之製作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並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