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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28日第一次修訂 壹、本計畫依據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訂定。 貳、競賽宗旨: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市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永順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慈文國民小學、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採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判事宜並受理競賽爭議申訴事件。 ( 一 )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校內優秀選手,代表學校參加複賽。 ( 二 ) 複賽: 1、 區複賽:由區公所籌辦,並指定轄區內學校承辦,協助督導區賽及辦理獎勵表揚事宜。包括國小學生組、國小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桃園市語文競賽 於 110 年8月2日至8月18日前完成網路報名。 競賽組別及對象: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區複賽:由區公所籌辦,並指定轄區內學校承辦,協助督導區賽及辦理獎勵表揚事宜。包括國小學生組、國小教師組、社會組之國、閩、客各語別各項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