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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十一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

發布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2021第十一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 徵件日期2021年5月31日截止採線上申請,並須郵寄紙本。 實施對象與申請條件: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各級學校。設立於海外之學校得提出申請,惟不提供經費補助。 連續獲選5年三好校園者,須間隔兩年始得再提出申請。凡非連續申請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