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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電視金鐘獎-報名須知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