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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藝文團體辦理各項演藝活動,以提升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藝文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 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 三、申請演藝活動之演出地點為本館淡水分館所屬演藝廳。 四、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五、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 六、申請演藝活動,應備下列文件: (一) 計畫書一式三份,內容包括:〔參附件〕 1、本分館演藝活動申請表。 2、演出簡介:如曲目、舞碼、劇情大綱(新創作請附劇本)。 3、演出者(單位)簡歷資料。 4、經費概算表。 5、三年內演出之剪報、節目資料、相片等。 (二) 公開演出之影音 ...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圖書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09年演藝活動徵件 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 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