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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 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 四、 報名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三) 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四) 如報名參加者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