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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 本規程依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 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 訂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一),在臺東縣舉行。 第三條 承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第四條 參加單位: 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第五條 選手參賽資格: 一、 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並符合各 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 滿三年以上者【以106年2月7日(星期二)以前設籍為準】。 二、 年齡規定: (一)依各種身心障礙國際賽會規則之年齡規定,並訂定於各該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各項競賽足歲年齡認定以比賽前1天為準)。 (二)未滿20歲之選手註冊時,應經監護人於 ...
發布單位: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臺東縣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並符合各 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在其註冊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 滿三年以上者【以106年2月7日(星期二)以前設籍為準】。 正式網路註冊:自109年1月6日(星期一)8時起至109年2月7日(星期五)17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