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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常態藝文補助-申請表格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年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常態藝文補助.第2期 受理時間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限110年7月1日以後之計畫,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 中華民國國民。 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