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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一) 蒐集地方文獻資料及記錄保存本縣藝術家作品。 (二) 推廣本縣藝術創作風氣及提升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資格: (一) 本縣籍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上述每位作者以補助出版一次為限,曾由文化局(含改制前文化中心)出版個人或雙人專輯者,不得重複提出。 四、徵件類別: 以水墨畫、膠彩畫、書法、油畫、水彩畫、版畫、美術工藝、雕塑、籇刻、攝影等美術作品之創作為主。 五、申請方式及說明: (一) 收件資料: 1、申請表紙本一份(含大頭照2吋)。 2、作品概述紙本一篇(含作品目次及內容,以80件為原則,另含電子檔光碟一份)。 3、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證明影本一份。 (二) 收件時間: 110年6月30日止,自行出資者亦同。 ...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110年澎湖縣美術家作品集徵選 收件時間:110年6月30日止。 徵件類別: 以水墨畫、膠彩畫、書法、油畫、水彩畫、版畫、美術工藝、雕塑、籇刻、攝影等美術作品之創作為主。 徵選資格: 本縣籍從事藝術創作者。 上述每位作者以補助出版一次為限,曾由文化局出版個人或雙人專輯者,不得重複提出。